组织机构    
     
基金会简介基金会章程与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理事会理事监事名单秘书处联系我们  
组织机构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理事会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接受捐赠和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基金会理事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决定有利于基金会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六)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理事会议,可以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基金会副理事长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二)按照常务理事会分工,负责分管基金会工作范围的工作;

    (三)理事长不在时受理事长委托,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工作;

    (四)参加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基金会重大事项;

    (五)对分管的基金会工作负主要责任。

     

    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报理事会审批;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并经理事会决定;

    (六)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关闭|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